党的建设
网络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交疏浚纪委、监察部直接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中交疏浚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交疏浚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党组织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中交疏浚纪委、监察部做出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
3.对中交疏浚总部和各单位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中交疏浚纪委、监察部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二、办理原则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标准,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案件;
2.在本单位及本级多次检举、控告得不到及时查处时,可以越级检举、控告。有关具体规定请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1.检举、控告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当抱着对党和国家及企业、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或署实名举报需要回复的,请详细注明联系方式(如邮箱网址、电话号码等);
3.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请采用来信来访等举报方式。
4.凡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因网上举报引起的法律风险,举报人负全部责任。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A座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088
举报电话:18101246306
举报邮箱:dfjd@cccc-cdc.com